談談 Playbook 合約談判手冊——以價格保護與責任限制條款為例

2025年4月11日

前言

一般說來,法務部門的Playbook有兩種取向,一是商業談判指導用,二是遵循合規指示用(directional vs compliance-based)。前者通常視談判對手籌碼多寡,而有「可以談看看」的空間,例如廠商被大客戶要求拉高提供責任上限的金額;而後者則是因應自身行業必要遵守的法令遵循要求,例如跨國企業處理位於歐盟境內員工的個資時絕對得遵守GDPR的要求,面對處理個資的外包廠商(data processor 資料處理者)時,簽署的DPA(資料處理協議)裡有相當多的條款「沒得談」。


本文談的Playbook比較偏向於第一種商業談判指導用途的合約談判手冊(Contract Negotiation Playbook,以下簡稱Playbook)。Playbook不僅有助於簡化合約流程、提升磋商效率,保持公司對外態度一致性,避免談判時的混淆,進而達到有效降低違約風險的功能。讓我們運用幾種常見條款類型為例,進一步認識Playbook吧!

✅ 實例一:業主觀點的價格保護條款 Pricing Protection

每個法務都知道,簽約時若能使用自家版本(template),那就再好也不過啦!畢竟自家版本中基本上放的都是公司preferred、「comfort zone 舒適區」的條文,不會沒事搬石頭砸自己的腳,對吧!像是業主在談長期合作或訂閱型服務合約時,為了控制價格在續約時不會突然飆升,法務經常會規劃價格保護條款,以防止供應商在續約時大幅調漲費用」,幫助公司穩定成本、做長期預算規劃。

⭐ 標準立場 Standard Position

業主原則:續約價格應該與前一期合約相同,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其他價格。如果供應商不同意價格不變,那退而求其次,我方將要求價格上限的條款,以限制未來可能的漲幅。

⭐ 制式條款 Default

如有續約,費用應維持與前一期相同,除非雙方以書面另有約定。

For any renewal, fees will continue unchanged from the previous term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writing.

👉 這是我們最希望談成的條款,確保價格穩定不變。

🔁 第一備案 First Fallback

在任何情況下,續約費用漲幅不得超過「3%」或一年內「美國勞工統計局當時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」兩者中較低者。

In no event will the fees due for any renewal of services increase by more than the lower of 3% or the then current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Consumer Price Index (CPI) in any twelve (12) month period.

👉 這個條款設有浮動上限,與市場通膨連動,但仍維持在合理範圍。

🔁 第二備案 Second Fallback

在任何情況下,續約費用漲幅不得超過3%。

In no event will the fees due for any renewal of services increase by more than 3%.

👉 若第一備案被供應商拒絕,至少爭取一個固定百分比上限,是基本防線。


🎯 實例二:廠商觀點的責任限制條款(Limitation of Liability)

身為廠商的法務,一定都曾跟客戶在這個條款上談判拉扯過吧! 雖然,基本立場都是盡力將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內,同時使出最常見的兩大招:金額上限(dollar cap)與限定損害在直接損害上。但同時,我們也理解不同領域的責任,確實有適用不同的必要。一般來說,像是違約賠償這個領域的上限,以客戶合約年費或訂單來計算是可行的,但某些領域(如資安外洩、侵犯第三人智財權)可能需要更高的保障,客戶才能安心。

同時,某些領域主題又很難一概而論,像是故意不當與重大過失行為,究竟可以一律排除呢?還是保守點好?此處節錄《科技合約教戰手冊》的272頁來示範如何討論這個除外狀況(作為責任限制的除外條款,即代表適用於無限責任囉!)的取捨:

示範條文約定重大過失和故意不當行為將適用無限責任。這種做法越來越普遍。雖然這兩個法律術語的含義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有所不同,但「故意不當行為」(willful misconduct)通常指欺詐或明知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。「重大過失」(gross negligence)則指對他人權利的魯莽無視。。。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下的法律都不會執行對故意不當行為的責任限制,因此供應商接受這一例外條款其實不會失去什麼。同時,一些司法管轄區也不會執行對重大過失行為的責任限制。
不過示範條文如此約定,也不免引發供應商的擔憂。為什麼?因為將重大過失行為排除在責任限制外,會使得限制責任條款的部分目的——避免訴訟——失效。想想看,當供應商對重大過失負有無限責任,客戶可能會將所有被指控的過失都稱為「重大過失」並隨意提起訴訟。


正是因為責任限制的多變性,因此在設計責任限制條款的 Playbook 時,我方決定不採取實例一的條文型(Clause-based)模式,而採取所謂的原則型(Principle-based)框架模式,甚至做出一個如射鏢標靶的綠、黃、紅區間(Tier)來進行討論。

我們來看看怎麼設計吧!

綠區 Green Zone
  • 資安事故責任上限不得超過 5 倍年費。Up to 5x annual fees for data breach.

  • 補償義務可另設超級上限。Indemnity super cap allowed.

  • 其他類別責任上限為 1 倍年費。1x for all else.

  • 僅限於直接損害。Limited to direct damages only.

  • 排除故意不當行為。Willful misconduct carved out.

🟡 黃區 Yellow Zone
  • 資安事故責任總額不超過 100 萬美金。Up to $1M for data breach.

  • 其他類別責任上限為 2 倍年費。2x for others.

  • 排除結果性損害。Consequential damages excluded.

  • 排除侵犯第三人智慧財產權的補償義務、違反保密義務,以及故意不當與重大過失行為。IP indemnity, NDA breach, willful misconduct and gross negligence carved out.

🔴 紅區 Red Zone
  • 超出上述黃區條件者即不符合接受範圍,需上報高層核准。Anything above yellow zone thresholds.


結論:

一份優質的合約談判手冊(Playbook)必須兼具原則性與彈性。不論是價格保護條款還是責任限制條款,都展現出分層次的談判策略:從最理想的首選條款,到可接受的備選方案,再到不可逾越的底線。這種結構化的談判指南不僅能確保公司利益,更能提升談判效率,同時在維護企業立場的同時,也能因應不同產業、市場環境的特殊需求,做出適當的策略調整。希望本文對工作上有合約談判需求的法務同仁,能帶來一點幫助!


參考資料

1.        Contract Negotiation Playbooks: Why, What, Who & How 一文,網址:https://contractnerds.com/contract-negotiation-playbooks-why-what-who-how/

2.        Building an effective contract playbook for in-house legal teams 講座內容,網址:https://www.streamline.ai/blog/playbook-webinar-recap

3.        《科技合約教戰手冊》網址:https://sharing.com.tw/product/index/2ED25?fbclid=IwY2xjawJlaN9leHRuA2FlbQIxMAABHgQuVUfLJu1ntpxwUsCCRxeFkNcDQ3b-sxeUZcEtxrB8w5f51bvGExTCB3bo_aem_Jf3NAxvmW-Df29Jg3CqsHg

PS 如果有讀者欲進一步了解上述條款中如資安外洩 data breach、侵犯第三人智財權的補償義務 IP indemnity obligation、超級上限 Super cap的概念及實務作法,誠摯推薦本書!